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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公共停車位被雜物佔據怎麼辦?

圖片來源:TVBS新聞台

小群最近換了工作,常常要開車往返外縣市,但他每次回到住家附近,許多公共停車位都被鄰居用腳踏車、機車、花盆等雜物給佔走了。他發現,這種情況其實存在許久,甚至很多人都把這些自家門口的車位當作自己的財產使用,若有人把佔位的物品移走,還會惹來一陣指責謾罵。小群感到相當不平,但他能夠怎麼辦呢?

公民會客室建議小群可以向轄區派出所報案,請警察前來處理,責令放置路霸的鄰居立刻停止這個行為、把佔車位的物品通通清除,並處以罰鍰,以求還給其他人應有的公共空間。

事實上,這些「路霸」都是不合法的,不僅妨害其他人的利益,甚至影響了公共安全。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說,第82條第1項第1款就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而所謂「道路」,依照同法第3條第1款:「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

而且,若經勸導,這些佔用的行為人仍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依同法第82條第2項,這些物品就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


所以如果真的遇到屢勸不聽的惡鄰居,不妨直接請警察來處理,相信會更有效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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