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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4日 星期二

法律小知識 - 偷拍與性騷擾

前些日子有政府官員因為偷拍女性而丟了官,但除了丟官以外,這樣的行為是否會有法律問題呢?一起來看看公民會客室的介紹。



    一般我們想到偷拍,往往都是偷拍裙底或是其他較為私密的部位。這樣的行為當然是犯法的,除了觸犯刑法 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外,亦可能被對方提告性騷擾。以下分別介紹:

    刑法第 315條之1 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而性騷擾的部分,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例如:故意用手碰觸他人的後背、他人越閃避,越靠近直到碰到他人身體而使他人受到冒犯的情形均屬之。

    但如果並未偷拍裙底或是其他較為私密的部位,而是沒有用衣物遮蔽的部分,實務上比較難以妨害秘密罪辦理。但這樣未經對方同意的行為,若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仍有可能構成性騷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2018年7月11日 星期三

法律小知識 - 強制罪



    惡意攔車、阻擋出入口,乃至於夫妻不和而換鎖報復都有可能涉及刑法「強制罪」。但我國法律具體上到底是怎麼認定的,又強制罪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呢?一起來看看公民會客室的介紹。



    所謂的強制罪是指刑法第 304 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條中所指的強暴與一般大家認為的刑法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等手段為強制性交的概念不太一樣;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的「強暴」是指施用廣義的暴力或是其他手段,並讓對方無法形成、決定、表示意思,進而使其行使無義務之事或妨害行使權利。

    必須特別注意的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的「強暴」未必要直接施暴於對方,意即,間接施於物體並影響他人也包含在本條罪的範圍裡。例如:擋車、阻擋出入口、換鎖等皆屬之。

    本條罪的「脅迫」則比較好理解,就是以言詞或是行為脅迫他人使他人心生畏懼,並讓對方無法形成、決定、表示意思,進而讓其行使無義務之事或妨害行使權利。例如:告知對方如果膽敢再出現在我面前,我就對你(做些不利的行為)等等。

    最後,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之對象是「人」,所以如果事發當下另一人不在現場,那基本上是不構成強制罪的。

更詳細的狀況及內容歡迎讀者與我們聯繫諮詢。

2018年7月3日 星期二

法律小知識 - 殺人與分屍

近來很沈痛地,在台灣有多起殺人後為了掩飾犯行進而分屍的案件發生。媒體在報導上多著重於嫌犯動機以及社會輿論部分,但今天公民會客室要以法律的角度切入告訴大家,類似行為將面臨的法律責任。

同時我們也要提醒大家提高警覺,盡可能保護自己。



媒體對於這類報導,多以「分屍案」稱,但根據我國法律一罪一罰的規定。殺人與分屍分別涉及兩部分刑法條文:

殺人:刑法第 22 章(殺人罪),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又,因殺害當事人與兇手之間關係,當時狀況等在法律上有不同的刑度。例如刑法第272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第 273 條規定:「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另外,殺人後對屍體進行損壞(分屍)、遺棄(棄屍)、污辱(常見如猥褻、姦屍)等將根據刑法第 247 條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刑法第 247 條:「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殺人後為了掩飾犯行加上當下情緒激動,當事人可能進而做出更多令人遺憾的事情,但千萬不要以為這些都只算在「殺人」罪上而沒有其他刑責,因我國法律對於屍體毀損有獨立的罰則。生命是美好又難能可貴的,忍一時風平浪靜,歲月靜好的時光值得追尋。請愛惜自己也愛惜他人的生命,而不要造成自己及對方與各自的家人一世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