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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 星期四

社區/里如何加裝監視器?



小群買了一部新的公路車,想要在假日時破風航行,並且練就強健體魄。沒想到,有天只是將車子停在住家樓下一會兒,再回首車子就不翼而飛。小群緊張地跑去找里長伯求救,里長伯卻表示最近常常有居民反應東西被偷走、牆壁被塗鴉和環境被破壞等,但因為這邊的巷弄都沒有監視器,不僅無從調查起,也沒有威嚇作用,導致治安狀況一落千丈,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事實上,以台北市為例,依照《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暫行辦法》,里辦公處是可以向台北市警察局申請設置錄影監視系統,來針對指針對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進行攝錄影音。只要就設置地點先行徵詢主管機關意見,也檢附下列文件,主管機關就會受理,並召集相關單位進行勘查:

1. 申請書。
2. 監視器數量、監控機房、監視器位置及所有連接線路之平面圖、配置圖說。
3. 設置處所之所有權證明文件或使用權同意書。
4. 其他相關文件。

所設置的監視系統不得針對特定標的或私人處所,若督促後仍未改善,這個設置的許可就會被主管機關廢止。而里辦公處設置之錄影監視系統,以里長為管理人。且錄影監視系統所攝錄之影音應予保密,不得無故洩露。最重要的是,監視器所拍到的內容,管理人應善盡保管責任,且保存期限為一個月,屆滿保存期限應予銷毀,並至遲不得逾一年。

最後,就台北市民來說,如何研判您住家的里或社區附近所設置的是警察局的監視器呢?只要監視器側邊或控制箱上印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守護您」字樣就對了!若有需要監視器拍攝內容時,可以和里長表示,再向各轄區分局調閱。


設置監視器固然是維護治安的好方法,但守望相助、一同保護家園才能讓生活更安心唷!

2015年12月9日 星期三

如何檢舉交通違規?


相信大家都不喜歡不遵守交通規定的人,因為他們的不注意可能造成其他人的困擾,甚至發生危險。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如發現有違規情事,我們可以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但如果剛好在行車中遇到,不方便報警取締時,我們可以先將行車記錄器中的檔案保存下來,再依據發生的地點上傳至各公路主管機關或地方警察局。

如果發生在國道就可以上傳至
內政部警政屬國道公路警察局的線上檢舉系統
http://www.hpb.gov.tw/files/11-1000-225.php

如果發生在台北市則可以上傳至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交通違規檢舉專區
http://police.gov.taipei/ct.asp?xItem=92275895&CtNode=62861&mp=108001

其他則可以洽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02-22255999轉9,由他們告知您應該向誰檢舉

但要注意的是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但書規定:「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所以假設9/1早上八點闖紅燈,那9/7提出檢舉送達受理機關是可以的,但如果在9/8提出檢舉送達受理機關,那他們是不予受理的。

另外,同一違規行為不能再重複檢舉,且我們在檢舉時應該清楚拍到車牌以及號誌,如果案件屬於動態違規則應該檢附影片或2至3張連續照片,以利當局查證。

最後如果對於如何檢舉還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大家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網站查詢喔
https://tvrs.ntpd.gov.tw/

法條完整內容補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2015年12月1日 星期二

網拍賣家複製貼上他人照片恐涉侵權

有些網拍業者貪圖方便,會到官網或其他業者那邊直接下載商品或模特兒圖片再放到自己網站上,當成商品示意圖來使用。殊不知此行為已經違反著作權法,可能因此吃上官司並面臨刑責!

著作權法是為了保障著作人權利而存在,依照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所以只要照片或音樂等著作並非自己所創作,我們卻拿來無正當理由的使用就有侵權的可能。又因為網路的發達,只要點點滑鼠就可以複製,導致這樣的情況在網路上層出不窮。

著作權法第87條就規定了何謂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而第87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意思是說,只要我們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利用電腦程式(網路瀏覽器)或其他技術(Ctrl+C, Ctrl+V, 螢幕截圖)意圖在網路上公開傳輸或重新製作(Photoshop編輯)最後受有利益(打響商家名號、賺取金錢)就是侵害了著作財產權。

以網拍業者來說,未經同意到官網或其他業者的商城下載圖片,並使用於自己的網路商店上,很可能就侵害了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93條第1項第4款,可能被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因此不可不慎!

最後,為了避免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我們最好在使用前先知會著作權人,並取得授權。千萬不要便宜行事害自己陷入被告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