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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日 星期二

法律小知識 - 殺人與分屍

近來很沈痛地,在台灣有多起殺人後為了掩飾犯行進而分屍的案件發生。媒體在報導上多著重於嫌犯動機以及社會輿論部分,但今天公民會客室要以法律的角度切入告訴大家,類似行為將面臨的法律責任。

同時我們也要提醒大家提高警覺,盡可能保護自己。



媒體對於這類報導,多以「分屍案」稱,但根據我國法律一罪一罰的規定。殺人與分屍分別涉及兩部分刑法條文:

殺人:刑法第 22 章(殺人罪),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又,因殺害當事人與兇手之間關係,當時狀況等在法律上有不同的刑度。例如刑法第272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第 273 條規定:「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另外,殺人後對屍體進行損壞(分屍)、遺棄(棄屍)、污辱(常見如猥褻、姦屍)等將根據刑法第 247 條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刑法第 247 條:「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殺人後為了掩飾犯行加上當下情緒激動,當事人可能進而做出更多令人遺憾的事情,但千萬不要以為這些都只算在「殺人」罪上而沒有其他刑責,因我國法律對於屍體毀損有獨立的罰則。生命是美好又難能可貴的,忍一時風平浪靜,歲月靜好的時光值得追尋。請愛惜自己也愛惜他人的生命,而不要造成自己及對方與各自的家人一世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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