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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7日 星期二

證所稅的緣起與廢除

稅制的設計是希望能讓有能力的人多付出以達“量能課稅”的精神,進而協助國家執行政策及發展各項公共設施,以縮短城鄉貧富差距提升整體國家水平。

不單單是台灣,世界各國也都有相關證所稅制。其中同樣與台灣採用“合併計入綜合所得稅”制的美國,其短期證所稅率就為15%~39.6%。

台灣自民國102年起,恢復課徵“個人證所稅”採用「設算所得」及「核實課稅」雙軌制,而104年起則一律採用核實課稅制。

兩者的差異為:

1.設算所得是按賣出金額設算所得就源扣繳,即賣出金額乘上扣繳稅率。而扣繳稅率則是以台股指數8500點為分界,低於8500點免稅、8500~9499.99點扣0.02%、9500~10499.99點扣0.04%再往上則是0.06%。

2.核實課稅則是以出售收入減去原始取得成本再扣除必要費用後乘上15%的稅率。

更詳細的規定可以參考聯合報所製作的整理圖表>



上述法律規定是引述自所得稅法第14-2條,而該法於104年11月17號於立法院三讀表決通過廢除,並從105年元旦起生效。

廢除的原因各方說法不一,但自證所稅恢復開徵以來台股交易量能減少,也讓股民覺得自己被剝了兩層皮,心裡不是滋味。大戶們更紛紛出走讓台股交易市場比以往低迷,連帶導致國家的“證交稅”所得收入減少。民國黨主席徐欣瑩今年在10月6號在立法院質詢時就提到,自102年開徵三年以來國庫短收800多億,絕對不是個小數目。也為此於今年8月以電視廣告的方式希望喚起大眾的關注,更於9月時召開記者會呼籲廢除證所稅,經過許多努力終於讓在野兩黨重視並跟進,在藍綠二黨不聞不問的三年後,表決通過廢除。


而這也是證所稅在台灣歷史上第四度走入歷史,前三次開徵到廢除也都只有一兩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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