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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1日 星期三

我可以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打民事官司嗎?


遇到民事訴訟時,大家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要不要請律師幫忙。到底能不能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進行民事訴訟呢?答案是可以的!


現行民事訴訟法在第一、二審並不採強制律師代理,因此當事人原則上可以自己到法院進行訴訟,並不一定要委任律師辦理。


但官司的進行需要一定程度的法律專業及知識,因此若當事人對此不熟悉則可能無法勝任。所以,為了保護當事人、同時讓訴訟順利進行,當事人可以委任訴訟代理人出庭。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8條第1項規定訴訟代理人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第二項則提到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


不過在上訴第三審的案件,因為屬於法律審,所以民事訴訟法第466之1條規定對於第二審的判決上訴第三審時,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所以回到最一開始的問題,在民事訴訟第三審前,我們可以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自行進行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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