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文章

2015年10月3日 星期六

健身房合約糾紛


現代人生活繁忙,但為了保持健康的身體,因此住家附近的健身房成了許多人的選擇。
但消費者與健身房頻頻傳出契約糾紛,又因怕麻煩所以最後往往接受業者的條件或自己摸摸鼻子認賠。這樣的事件層出不窮,許多人就算請求消保官幫忙也不一定能成功退款,到底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呢?
今天公民會客室就帶大家瞭解一下「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裡面的第貳條規定了健身中心契約中不得記載的事項。如果您在契約中看到了以下幾點,請立即跟店員或是經理反應,且先不要簽署該契約,以免影響自身的權利:
1.我已詳閱並同意所有上述條件
2.消費者在本運動中心因課程或設備所造成身體、健康、財產之損失時,本運動中心概不負責。或是其他事先約定免除業者責任之條款
3.本運動中心保有契約變更之權利,消費者不得異議
4.本運動中心因物價調整或教練薪資調整可適當調整會費
5.消費者在契約期間不得任意片面終止契約,取消會籍

另外,消費者在契約期限屆滿前,可隨時終止契約!業者也必須按規定(連結中規定的第一條第七款)退還剩餘之費用。同時,業者不可以要求您當下應立刻簽署契約,或禁止您將契約帶回家審閱。

最後公民會客室提醒您,契約都有審閱期。
就算業者說得天花亂墜,給了您許多折扣,我們仍應詳閱契約,不要一時失去理智給自己往後添上麻煩。
--------------------------------------------------------------------------------
蔡慧玲-公民會客室」是一個提供民眾及中小企業定期
(每週三下午2時至5時)免費法律、財務顧問諮詢的專業公益服務暨交流平台,採訪客預約制(02-2731-8866,北市仁愛路三段129號4F),歡迎來訪或私訊粉絲專頁,我們將盡力提供協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