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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7日 星期三

車禍後被要求不合理的高額賠償怎麼辦?

車禍發生當下,或許因為趕時間、緊急送醫等狀況,雙方無法當下達成協議,常常留待事後再私下和解,和解不成再上調解委員會調解。

在某些情況下,有些人當下看起來明明沒受什麼傷、也非常有誠意地想與你和解,但之後卻獅子大開口,表示自己因為手擦傷需要做醫美,或這樣子的傷使自己無法上班,而要求你賠償他業務上的損失,甚至說自己傷到內臟要用昂貴的中藥調理...等等狀況。

在對方開出不合理的賠償要求以至於雙方無法和解時,我們會進入調解委員會調解。當然,在調解委員會,委員勢必會請雙方各退一步,但如果對方執意如此,堅決一定要高額的賠償金時,那就只能走進法院了。

這時,公民會客室要教大家主張幾點來避免對方無上限的賠償要求。

首先,發生車禍的第一時間,再怎麼趕也一定要記得報警以便釐清事實,並同時電話即時通知保險公司,有些保險公司會派員至現場協助,並至遲持報案聯單在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出險。一般車禍都不會是某方100%的疏失,所以在進入訴訟程序前,您可以先告訴對方,未來法院的判決結果未必全數由我方賠償,對方或許具有重大過失而責任並不全在我。
或是您可以先請對方等事故鑑定結果出來後,雙方再就彼此應負的責任來詳細討論。

另外,假設對方當場看起來並沒有受什麼傷,卻在之後主張自己因此住院,或是有其他您覺得不必要的醫療行為時,您可以請對方提出醫師證明,證明自己住院確實與車禍有關,且該醫療行為是必要的。

而像是薪資證明,也要請對方提供車禍前的薪資證明,證明自己確實因車禍導致自己無法上班,而非讓對方漫天喊價。

其他像是吃中藥調理身體、去醫美診所除疤或是精神上的傷害等對方難以舉證者,您也可以不用因此太擔心,因為若屬不必要之醫療行為,這些請求往往法院也不會同意。

所以,如果真的不幸遇到車禍且對方開出不合理的賠償要求時,請您不要慌張,冷靜地請對方提出證明,同時清楚表達自己的主張,讓調解委員或是法官瞭解,才是上上策!
圖片來源:Morgue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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