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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0日 星期二

夫妻財產分配

夫妻結婚後,若發現雙方不適合,可能會選擇以離婚來結束這段關係。

而離婚時一定會遇到的就是財產問題,今天公民會客室向大家介紹在法律上如何處理💔離婚時的財產問題!

雙方在結婚時很少會事先約定夫妻財產的分配,所以🔨


民法針對「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就採用「法定財產制」。



但如果雙方事先有去法院登記的話,就會依照雙方協議而採用「夫妻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因為涉及雙方的議約內容所以較為複雜,在這邊我們就先不介紹。

如前述,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即採「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會先將雙方的財產分為兩個部分:結婚前跟結婚後,並於最後離婚時分配「婚後財產」。


🔎
舉例來說結婚前,雙方各有500萬的存款。而婚後雙方共同經營事業、投資置產、或是有其他獲利,最後男方有動產700萬,房地產1000萬,而女方動產有600萬沒有房地產。

🔎這時按照法定財產制,計算上會先扣除婚前財產(若有因繼承取得之財產、因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和婚後負債也必須扣除),所以男方有婚後剩餘財產1200萬,而女方則是100萬。

此時,婚後剩餘財產較少者(女方)可以向較多者請求分配。而分配的方式,就是:(剩餘財產多者─剩餘財產少者) ÷ 2 = 平均分配額。

此本例來說,就是:(男方1200萬─女方100萬) ÷ 2 =平均分配額 550萬。
最終雙方的婚後財產就會平均分配成各650萬(男方:1200-550, 女方100+550)。
📢最後,補充幾點讓大家更清楚了解婚前婚後財產的劃分(請參閱民法第1017條、第 1030-1 條)。
1.婚前的動產視為婚前財產,但其所產生的利息視為婚後財產。
2.如不能證明為婚前財產則推定為婚後財產。
3.婚後財產若包含債務,則各自先以資產(積極財產)扣除債務後再做分配。
4.差額平均分配的結果,如果對另一方顯失公平者,可以由法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以上面的例子而言,原本夫應將差額的一半即550萬元分配給妻,但如果在婚姻中夫妻間有依上述財產分配顯不相當的不公平情形時,夫可以請求法院減低或免除妻的分配額的部分或全部。

法定財產制是國內夫妻離婚時最常適用的分配財產制度,該制度有助於在離婚時公平地分配財產,以適度評價雙方在婚姻中各自的付出,並保障經濟弱勢者的權利,公民會客室希望今天的介紹可以幫助大家釐清相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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