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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三

【法律小常識:隱形眼鏡屬「醫療器材」,不得任意買賣】




隱形眼鏡是許多型男美女的必備單品,讓近視的人們可以擺脫眼鏡包袱,有的同時又達到矯正近視的效果。不過你知道隱形眼鏡是不得隨意買賣的嗎?

依照我國《藥事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解釋了醫療器材的定義:「本法所稱醫療器材,係用於診斷、治療、減輕、直接預防人類疾病、調節生育,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且非以藥理、免疫或代謝方法作用於人體,以達成其主要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物質、軟體、體外試劑及其相關物品。」,政府並隨之訂定《醫療器材管理辦法》,並針對醫療器材進行分類和分級,舉例說明如下:
第一級醫療器材,如:常見的彈性繃帶、水銀體溫計…等。
第二級醫療器材,如:日拋型隱形眼鏡、酒精棉片、優點棉片、添加藥品的彈性繃帶、保險套…等。
第三級醫療器材,如:動脈栓塞裝置、心血管支架…等。

《藥事法》第27條中明訂,要成為藥商,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得執照後,才可營業。想要合法販售屬於醫療器材的隱形眼鏡,則也必須完備各類型的程序,才是合法經營,也更能保障購買醫療器材消費者的權益。

否則,《藥事法》第84條第1、2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而如果是不小心觸法的,仍可能遭處徒刑或併科罰金。即使主張是從國外的購物平台買到隱形眼鏡,再以網路或實體店面轉售給我國民眾,仍然已經觸法,將可能面臨牢獄之災、或高額的罰金,不可不慎。

網路購物發達的現今,取得或販售被管制的醫療器材也許相對容易,但各位千萬別以身試法、任意於網路或實體通路販售屬於醫療器材的隱形眼鏡,以免觸法受罰喔!

圖片來源:http://www.opsm.com.au/contact-lenses/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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