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文章

2018年5月21日 星期一

法律小知識 - 正當防衛

近來有新聞報導有兩人在賣場起口角,其中之一(下稱男A)拿起了鋁棒作勢要攻擊另一位(下稱男B),之後真的朝男B左手揮下,男B在阻擋過程中推了男A一把,造成男A頭部著地受傷嚴重。

一審法官依傷害罪判處男B一年四個月徒刑,但男B堅持這是正當防衛。到底正當防衛是什麼意思呢?法律上又是怎麼判斷其正當性的呢?

一起來看看公民會客室的介紹。



正當防衛的相關法律規範在《刑法》第23、24條中

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雖然字面上看來簡單,但實際判定上卻非常複雜。首先「現在」兩字代表侵害行為正在或正要發生但尚未結束。因此如果歹徒將你的同行友人打了一頓,並遭到路人制服,這時你再衝上去補幾拳是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的。

而正要發生的狀況則例如,對方持槍下車並朝你的方向瞄準或走來,這時僅管對方尚未開槍,但可認為侵害已經開始。

在確認侵害行為正在發生後,我們開始防衛。所謂的防衛必須有效排除現在不法侵害,且對加害人造成最少傷害。如果有多種可行的防衛方式包括:奪下武器、將對方持武器的手打斷、將對方殺死,我們僅能選擇奪下武器否則很可能會超出正當防衛的範圍。

至於防衛方式的選擇,根據過往案例,法官會衡量雙方體型、所處地形、手持武器等狀況來做判定。倘若加害者體型遠優於受害者,導致受害者無法奪下武器,那受害者更進一步的防衛動作就屬於正當防衛的範圍。

不過也要注意,如果率先挑釁對方引誘對方攻擊後再還手,還有相約出來「釘孤枝」這類的行為是不適用正當防衛的。

最後公民會客室提醒大家切勿將正當防衛無限上綱,應該在解除現在不法侵害後立即停手,否則將可能吃上傷害罪甚至其他更嚴重的罪名。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