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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0日 星期一

法律小知識 - 警示帳戶

詐騙問題層出不窮,有時候儘管當事人沒有實際財務損失,但因為提供資料而讓自己的帳戶被歹徒挪作他用,之後在警方協助調查時該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遇到這樣的狀況該怎麼辦呢?一起來看看公民會客室的介紹。



警示帳戶是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金融機構將當事人的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第1款)。最常見是在提供自身資料或是按歹徒指示匯款後,有時除了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外,亦可能成為被告。

當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時,該帳戶所有功能將會喪失,匯入該帳戶的款項也會被退回。當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時,主管機關會致電或以書面通知。在收到通知時,我們可以打電話(02-2381-3939#232)洽詢或上聯徵中心網站(www.jcic.org.tw)了解書面查詢的方法,確保這不是詐騙。

特別注意警示帳戶不能透過電話查詢,因為在電話中聯徵中心無法確定當事人身份。

在確定自身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後,應備妥自身資料向警察機關討論處理方式。如果帳戶被誤列為警示帳戶,那可以向銀行調出近期金融往來紀錄,輔以自身通聯紀錄、線上對話紀錄請求解除警示帳戶。

如果帳戶確定有涉及不法行為,則必須等整個司法審理程序結束後才能辦理。辦理時需檢附身分證件資料、刑事判決書(含地檢署處分書、少年法庭裁定書)、執行完畢證明或罰金繳納收據影本,送交或郵寄至各地警察分局偵查隊辦理,並須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一式二份,第一份由受理單位(分局偵查隊、警察局刑警大隊)作為解除警示之憑據;第二份由受通報之金融機構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整個流程一般需要半年以上的時間才可以解除。

至於警示帳戶之開戶人所開立之其他存款帳戶,則屬「衍生管制帳戶」(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包括為就業薪資轉帳、為向銀行申辦貸款並等需要,所開立之帳戶。此等帳戶會被金融機構暫停此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墊子支付功能,若有款項匯入也會被以退匯方式退回匯款行。這是為了避免歹徒利用同一人之其他帳戶行竊。

所以,不論警示帳戶是否為誤植,在解除上都會非常麻煩、耗時,同時也對其他帳戶造成影響,產生生活上諸多不便。為避免被列為警示帳戶,平常要隨時注意,不要輕易提供資料,更不要匯款給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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