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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0日 星期三

財團法人?財團?

常常我們聽到大家在罵某無良財團,或某某某是OO財團的貴公子,但另一方面我們又常看到許多公益團體稱自己為財團法人,可是他們跟前面所述的「財團」又感覺不太一樣。到底兩者有什麼差別呢?財團法人跟一般我們所說的財團有關嗎?


在了解什麼是財團法人之前,我們必須先了解什麼是「法人」:
法人是自然人(即人類)以外,由法律所創設,可以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主體,它和自然人擁有幾乎相同的地位,在法律上都一樣被當作「人」,但法人並沒有身份法上的法律關係。

簡單來說,法人是為了因應現在複雜的工商社會,所設計出類似「自然人」的權利義務主體,以避免讓個別自然人涉入某些法律行為,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而法人就其創設所依據法律之不同,又可區分為「公法人」與「私法人。
公法人:依據公法而成立,如國家、或是法律明定具有公法人資格的人民團體,像是農田水利會。
私法人:依據私法而成立,民法又再區分成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兩大類

財團法人是財產的集合體,而社團法人則是人的集合體,因此財團法人的成立基礎就是財產,且基本上都以公益為目的。財團法人成立的要素包括:特定之目的、一定之財產、 活動之機關、捐助章程之訂立。捐助之財產,按照捐助章程規定,由活動之機關(如財團之董事),依特定之目的,管理該特定之財產。

另外為了確保財團法人組織的運作,一般認為財團法人可以從事營利事業,但其收益必須基於公益目的來使用,不得將收益分配於社團成員,否則將違反其以公益為導向的本質。

以上就是財團法人在法律上的定義,而我們常常在報章媒體所聽到的財團則是泛指大公司,或多角化經營之事業體而非財團法人法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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