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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5日 星期二

鄰居冷氣機滴水你可以怎麼做

夏天到了,冷氣成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此時許多人可能突然發現鄰居的冷氣機,因為年久失修或是管線安排不當,讓水會一直滴在遮陽板或是牆上,除了產生惱人的噪音,也可能讓牆面損壞,實在是煩不勝煩。

大多的問題在鄰里溝通後都會順利解決,少數人則不然。此時,我們可以尋求主管機關的協助以維護自己的生活品質,一起來看看公民會客室的介紹。


在發現冷氣機滴水後,我們應先拍照、或錄影存證,並且提醒該戶居民改善,如果該戶居民應多次提醒、告知卻遲遲不解決,則可以去電環保局檢局,由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加以開罰。

如果是台北市民,則可撥打1999市民專線,主管機關則會安排相關人員協助前往現場了解狀況,根據過往第三人撥打上開專線之經驗,於一般上班時間,主觀機關人員於2 小時內即有專人抵達,經確認現場狀況後,如果發現滴水的事實即會先行向該戶居民勸導,如遲未改善,主管機關即可依照廢棄物清理法開罰。

根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0930019186號公告: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一款。
  • 建築物或土地定著物之冷氣機,其冷凝水或冷卻水未經適當管道排除或予以防治,致直接或間接滴落他人土地或定著物,經稽查人員勸導改善,七日內仍未完成改善者為污染環境行為。
  • 本公告自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
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另外,如果是在大樓社區發生上述冷氣不斷滴水,該戶居民卻遲遲不願改善的情況時,則亦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7條,向主管機關檢舉、並請求主管機關依法裁罰之可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起造人或臨時召集人違反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八條所定之召集義務者。
二、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
三、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請求,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


這邊可以特別注意的是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或許在持續裁罰的前提下,能夠因此使該名住戶積極改善冷氣滴水的惱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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