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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0日 星期六

法律小知識 - 如何防範新型詐騙

近來新型詐騙橫行,許多詐騙集團甚至會假藉多個政府單位輪流致電,手法日新月異。最常見的有假藉要於電話中製作筆錄,以套取您的個人資料。但上述這些詐騙手法都有許多破綻可以在第一時間識破,一起來看看公民會客室的介紹。



接到陌生來電,也許電話的那一端會告知您的資料遭到歹徒冒用,因此檢調機關需要您提供資料以進行核對,如果拒絕提供就會因此監管您的銀行帳戶。刑事警察局對此即曾向大眾呼籲,警察或司法機關偵辦案件,一定會以「正式書面」通知當事人到公務機關說明,不會以任何名義直接要求民眾交付財物或提款卡等相關項目由檢調機關保管。民眾若接到電話提及「涉案」、「司法調查」、「偵查不公開」、「監管帳戶」等用語,欲藉此謀得民眾的個人資訊或財物,則無須理會。若是心中仍有疑慮,可以自行致電165反詐騙專線確認,切勿繼續等待詐騙集團繼續撥打電話詐取您的財產。

如果偵察機關認民眾確實已經涉案,政府機關自可依職權調詢您的基本資料,何必須請民眾再次提供呢?

除了要求提供帳戶資料外,也有不肖歹徒會立刻要求在電話中製作筆錄,並在筆錄中誘導當事人提供許多個人資訊。這時請務必注意,檢警並不會在電話中要求製作筆錄。刑事訴訟法第41條即規定:「訊問被告、自訴人、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應當場制作筆錄,記載左列事項:
一、對於受訊問人之訊問及其陳述。
二、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如未具結者,其事由。
三、訊問之年、月、日及處所。
前項筆錄應向受訊問人朗讀或令其閱覽,詢以記載有無錯誤。
受訊問人請求將記載增、刪、變更者,應將其陳述附記於筆錄。
筆錄應命受訊問人緊接其記載之末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製作筆錄,政府機關會向民眾發予通知單,民眾則親赴檢警機關,經詳實核對個人資料及相關程序後,才會進行筆錄的製作,自然不可能於電話通訊過程中製作筆錄。


所以下次如果您接到類似可疑電話切記不要慌張,更要謹記前述的概念,千萬不要一味跟隨電話另一頭的指令,也不要冒然提供資料,熟知程序的進行、或撥打電話詢問確實情形,避免歹徒更進一步進行非法勾當,大家務必謹慎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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