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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9日 星期日

法律小知識 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是什麼呢?我應該如何寄存證信函?
我收到存證信函後該怎麼辦?我會被告嗎?

以上問題常常讓大家感到困擾甚至恐慌,其實存證信函並不如大家想的那般複雜,也沒有那麼嚴重。一起來看看公民會客室的介紹瞭解一下吧!

存證信函其實並不如大家所想的艱澀難懂,如果收到存證信函也無須太過緊張,因為存證信函其實只是透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及其內容為何的一種證明函件,目的是為了日後調解、訴訟等狀況能作為保存證據的用途。

所謂存證信函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是指各類掛號信函交寄時,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其法律效力基本上是用以表明一定的立場,例如對方欠債未還且避不見面,這時我們即可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如果不於一定期限內清償債務,則將採取訴訟或其他法律行動。或是以此為一定的意思表示通知,像是債務未定清償或履行期限,則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催告並指定清償或履行期限,待清償或履行期限屆至但債務人仍未清償或履行時,再寄發存證信函定相當期限催告履行後解除契約。或者,藉由存證信函為一定之意思表示,像是在存證信函中表明:逾期即以本函為解除契約的意思表示,不另行通知。

所以由以上幾個例子可以得知,存證信函的最大用途在於建立證據,讓寄件人在未來爭訟時有書面憑據。且因為存證信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所以在填寫上我們也必須符合如下規定:
1.向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用紙,或以其他符合郵局規定之格式紙張來書寫,切勿自行撰擬避免因有所疏漏而失其法律效力。
2.宜清楚說明發函原因及您未來要採取之途徑,內容應當簡單具體,切勿拖泥帶水。如案情複雜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
3.如內文有所塗改增刪時,應在備註欄內註明並簽章,並須留意每頁塗改的字數不得超過20字。


相信經過剛剛簡短的介紹,大家應對存證信函有了更深的認識。因此,如果未來收到存證信函時也我們毋需過度緊張,相反地我們應該詳細閱讀內文了解對方想表達的內容,並且做出適當回應以避免因未即時回應對方導致自身權利有所減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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