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文章

2015年12月1日 星期二

網拍賣家複製貼上他人照片恐涉侵權

有些網拍業者貪圖方便,會到官網或其他業者那邊直接下載商品或模特兒圖片再放到自己網站上,當成商品示意圖來使用。殊不知此行為已經違反著作權法,可能因此吃上官司並面臨刑責!

著作權法是為了保障著作人權利而存在,依照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所以只要照片或音樂等著作並非自己所創作,我們卻拿來無正當理由的使用就有侵權的可能。又因為網路的發達,只要點點滑鼠就可以複製,導致這樣的情況在網路上層出不窮。

著作權法第87條就規定了何謂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而第87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意思是說,只要我們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利用電腦程式(網路瀏覽器)或其他技術(Ctrl+C, Ctrl+V, 螢幕截圖)意圖在網路上公開傳輸或重新製作(Photoshop編輯)最後受有利益(打響商家名號、賺取金錢)就是侵害了著作財產權。

以網拍業者來說,未經同意到官網或其他業者的商城下載圖片,並使用於自己的網路商店上,很可能就侵害了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93條第1項第4款,可能被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因此不可不慎!

最後,為了避免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我們最好在使用前先知會著作權人,並取得授權。千萬不要便宜行事害自己陷入被告的危險!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