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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2日 星期四

在網路上宣稱發動恐怖攻擊會觸犯什麼法律?

近來有知名藝人兒子在美國因為揚言在校園進行恐怖攻擊而造成軒然大波。倘若類似的情況發生在台灣,依照我國法律會有什麼樣子的後果呢?一起來看看公民會客室的介紹!



隨著現在網路的發達,許多人會追隨時事並藉由散播恐怖攻擊引起大家注意。例如提到他將於某時某刻在捷運某站放置炸彈,或是將仿效鄭捷等會引起社會大眾恐慌的言論。

雖然根據憲法,我國國民有言論自由,但為了避免大眾有任何受傷的可能,有關當局對此會詳加調查處理。倘若有人在網上散佈消息,或預言自己即將犯案,讓我們心理恐慌、害怕,我們都可以直接報警處理。倘所恐嚇係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則為刑法第 151 條恐嚇公眾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進行調查起訴。

但大家也不要以為只有恐嚇公眾才會有法律責任。倘恐嚇者為一人或數人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規定,只要是可能讓他人陷入危險,或心生恐懼都都有可能觸犯法律。

如果您未經許可而持有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具殺傷力之槍砲、彈藥、刀械者,就未經許可持有部分,可能觸犯同法第7條至第14條之罪,最重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公民會客室提醒大家留意自己在網路上的發言。一時無心的玩笑或是氣話都有可能涉及刑責,且讓大眾心生恐懼,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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