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文章

2017年11月24日 星期五

法律小知識 - 背信罪

單看「背信」兩字,大家可能直接聯想到欺騙、違約等情節。但在法律上(刑法),背信罪必須符合許多主客觀要件才會構成,與大家一般認為的違約背信有所差距,一起跟著公民會客室來了解一下吧。



一般我們會覺得民事關係上的違約就是背信行為,構成刑法背信罪,但其實兩者有很大的不同。刑法背信罪規定於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由此可以發現刑法背信罪有許多要件:客觀上必須要是為他人處理事務、而違背其任務、並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之結果;主觀上則必須符合故意,且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以上各主客觀要件都要符合才會構成背信罪。

舉例來說,小群小景間具有委任關係,小群委託小景販賣車輛。小景為圖謀自己利益而私自與車商達成協議從中賺取價差,並且故意不讓小群知道,致使小群車輛在售出時低於市價蒙受損失,這樣就符合剛剛背信罪所規定的主客觀條件:

小景受小群之託,為小群販賣車輛>>為他人處理事務
小景為圖謀自己利益而私自與車商達成協議>>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違背其任務
小群車輛在售出時低於市價蒙受損失>>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

當發生這樣的情況時,小群(被害人)可以提起背信罪之告訴,而因為背信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儘管事後撤回,但檢察官仍得繼續偵查起訴。但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準用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項「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則屬例外。

不過必須注意的是,若小景是與小群簽定買賣汽車之契約,依照買賣契約,小景須負交付與移轉汽車所有權之義務,而後小景卻違反這些出賣人應負之義務,又將汽車賣與第三人,這種情形並不會構成背信罪。因為小景交付與移轉買賣標的物(汽車)的義務,是小景他本身基於買賣契約所應負之義務,屬於他自己的義務,並非是為買受人小群處理事務,所以小景是違背自己因民法應負之買賣契約義務,而不是違背為小群處理事務之義務,這種情形不能以背信罪相繩。同樣情形,例如小景與小群簽訂租賃契約,由小景將自有的一塊地租給小群,而後小景卻又不將租賃標的(該塊地)交付給小群作使用收益,這裡小景違背的一樣是他自己基於租賃契約應該負的出租人義務,並不是為承租人小群處理之事務,仍與刑法的背信罪無關。

另外,依照我國實務見解,背信罪的為他人處理事務、違背任務,是指以侵占以外的方法違背任務,造成本人財產或其他利益的損害,因此,如果違背任務的行為是因為受他人之託而持有他人之所有物,後卻為圖謀己利而將該物據為己有,這種情形應該直接論以侵占罪,而不是背信罪。

看完了今天的內容,大家是否對刑法的背信以及民法違約兩者的差別有更深入的瞭解了呢?如果有任何相關疑問也都歡迎聯絡我們喔!

2 則留言:

  1. 請問 有人寄放東西在我家 遇時不拿 再三拖延 現在找不到人 我告訴他 要把他東西丟掉 現在 我想 放在 會淋雨的地方 用布蓋著 有傳簡訊給他 這樣做合法嗎

    回覆刪除
  2. 寄放者 有寫條子 說 109年4月25日 要搬走 寄放物 沒有寫 如果沒拿走 可當廢棄物 我 將物品移開 可以嗎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