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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3日 星期一

法律小知識−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是很常見的刑事案件,字面上意思看起來簡單,但其實內容比大家想的複雜,一起來看看公民會客室的介紹。



首先,偽造的客體包括:公文書、私文書以及特種文書。刑法上所謂的文書,是指定著於有體物上,具有人類特定意思之內容,而足以為意思表示證明之文字、符號、圖書、照像、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而「公文書」依照刑法第10條第3項規定,是指公務員於職務上製作之文書;「私文書」則為公文書以外之其他文書;至於「特種文書」是指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等。

偽造公文書罪規定在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私文書罪則對應到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特種文書罪則規定在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其中,偽造、變造兩者並不相同,「偽造」是指無製作權的人捏造他人名義而製作文書;變造則是無修改權的人,擅自更改內容,對真正的文書作內容上的改變。而無論是偽造或變造,刑法上皆要求要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情形,才會構成犯罪。

至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意思,以有生損害的可能即為已足,而不必確實有損害之發生,所以說,如果今天公司職員針對公司文件數據造假,或假借主管名義對外代表公司行使權利,就會因為有損害發生之危險,而可能觸犯第210條之偽造私文書罪。但若是小朋友在社區擅自貼出公告說有怪獸要進攻社區,叫大家趕緊撤離這種情形,因為依一般社會常理,大家並不會真的被誤導,難認有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可能或危險,所以難以構成刑法上之偽造私文書罪。

此外,除了偽造、變造文書外,如果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的話也是違法的。此可觀刑法第217條的規定:「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以及刑法第218條:「偽造公印或公印文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用公印或公印文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相關偽造文書與印文罪的部分在刑法第十五章裡都有規範,大家也可以自行上網搜尋,若還有疑問也可以私訊我們的粉絲專頁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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