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慧玲-公民會客室,乃群景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的CSR(企業社會責任),由蔡慧玲所長擔任召集人,佐以法扶概念成立之定期免費法律與企業財務諮詢服務。 蔡慧玲律師,為群景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所長、財團法人台灣尤努斯基金會董事長、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人。專精於企業重建及併購,是國內知名的企業重整專家,有如企業醫生,挽救財務困難公司及協助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熱心公益及公共服務。
熱門文章
-
許多國外藝人來台表演時,粉絲通常都會製作應援商品,有些紛絲會將藝人的代表標誌與國旗合成,或是將代表標誌印製在毛巾或 T 恤上進行販售。這樣的行為看似熱心,但其實已經侵害了藝人所屬經紀公司的著作權與商標權,而有觸法之虞。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一起來看看公民會客室的介紹。 ...
臉書按讚追蹤我們
2015年12月9日 星期三
如何檢舉交通違規?
相信大家都不喜歡不遵守交通規定的人,因為他們的不注意可能造成其他人的困擾,甚至發生危險。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如發現有違規情事,我們可以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但如果剛好在行車中遇到,不方便報警取締時,我們可以先將行車記錄器中的檔案保存下來,再依據發生的地點上傳至各公路主管機關或地方警察局。
如果發生在國道就可以上傳至
內政部警政屬國道公路警察局的線上檢舉系統
http://www.hpb.gov.tw/files/11-1000-225.php
如果發生在台北市則可以上傳至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交通違規檢舉專區
http://police.gov.taipei/ct.asp?xItem=92275895&CtNode=62861&mp=108001
其他則可以洽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02-22255999轉9,由他們告知您應該向誰檢舉
但要注意的是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但書規定:「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所以假設9/1早上八點闖紅燈,那9/7提出檢舉送達受理機關是可以的,但如果在9/8提出檢舉送達受理機關,那他們是不予受理的。
另外,同一違規行為不能再重複檢舉,且我們在檢舉時應該清楚拍到車牌以及號誌,如果案件屬於動態違規則應該檢附影片或2至3張連續照片,以利當局查證。
最後如果對於如何檢舉還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大家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網站查詢喔
https://tvrs.ntpd.gov.tw/
法條完整內容補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蔡律師您好:
回覆刪除請問"同一違規行為不能再重複檢舉"
若同一行為有多項違規,是可以分開檢舉嗎?
例如:對向車跨越雙黃線,進入我方車道停止,阻擋我車前行。
先於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檢舉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和非遇突發狀況...於車道中暫停。
爾後再提出強制罪告訴。
因為交通違規檢舉限七日內,而強制罪期限有六個月。
若已檢舉交通違規,之後再告強制罪,是否會被認定"同一違規行為不能再重複檢舉",而不得提告強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