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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2日 星期五

過年賭博小心觸法


過年期間,小群在家打麻將輸了好多錢,心情不好於是找小景訴苦。小景告訴他附近巷口社區院子內,自己提供了一個地方供朋友簡單打打牌很好贏,他已經賺了5、6萬,要小群等下再陪他去試手氣!

怎料,在他們手氣正順之時,忽然警鈴大作,接著一群警察魚貫而入喝令大家蹲在地上。到了局裡,小群跟小景還是摸不著頭緒,大過年的大家打個牌有什麼了不起?怎麼會弄成這樣?

事實上,如果小群小景兩個自己在家中小賭怡情並不會有問題,但偏偏他們跑去“公開場所”聚賭,因此可能該當刑法的賭博罪。換句話說,參加賭局的小群將可能被處一千元以下罰金,而提供場所的小景則可能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實在得不償失!

刑法第26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而刑法第268條則規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過年期間,是警察取締賭博的高峰期間,公民會客室提醒大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更不要一時昏頭而欠下了大筆賭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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